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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11254923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 第 3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樹林區圳生段 524  地號之土壤污
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解除秦強達金屬工業有限公司所在土地(新北市樹林區圳生段 524  地號
          )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秦強達金屬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 199  巷 10 之 13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樹林區圳生段 524  地號。
          三、場址範圍:新北市樹林區圳生段 524  地號之土地範圍內,場址面積
              共計 161.65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秦強達金屬工業有限公司現運作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重金屬鉻、銅、鎳濃度超過土壤
              污染管制標準,經本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實施後,土壤中重金屬鉻
              、銅、鎳濃度均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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