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秋字 第 9 期 14 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樹林區三龍段 533、533-1 等 2 筆地號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解除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新北市樹林區三龍段 533、533-1 等 2 筆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三龍街 20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樹林區三龍段 533、533-1 地號。 三、場址範圍:新北市樹林區三龍段 533、533-1 地號之土地範圍內,場 址面積共計 1,950.61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現運作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重金屬銅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 標準,經本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實施後,土壤中重金屬銅濃度低於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