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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9046830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夏字第 1 期 3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辦理「109 年度新北市土壤與地下水管理
及緊急應變計畫」事項

主    旨:委託恆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 年度新北市土壤與地下水管理及緊
          急應變計畫」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
          細則第 4  條第 1  款、第 2  款。
公告事項:一、「109 年度新北市土壤與地下水管理及緊急應變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
          (一)本市轄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虞場址查證工作。
          (二)其他有關旨揭計畫工作事項。
          二、恆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民權路 53 號 7  樓 715
              室,電話:(02)2949-2322。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水質保護科,承辦人:黃志豪先生;地
              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 號;電話:(02)2953-2111 分機 210
              7 。
          四、委辦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0  年 2  月 28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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