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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9023722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8 期 4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2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辦理「109 年度水污染源稽查與水污費徵
收查核計畫」事項

主    旨: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 年度水污染源稽查與
          水污費徵收查核計畫」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第 23 條第 1  
          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
公告事項:一、「109 年度水污染源稽查與水污費徵收查核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現況及污染量調查分析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費通知、催(補)繳及查核作業。
          (三)水質水量自動連續監測及攝錄影監視設施系統維護。
          (四)水污染源之水質採樣檢測作業,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之檢驗公司(
                安美謙德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清華科技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五)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輔導及推動畜牧資源化利用。
          (六)其他有關旨揭計畫辦理事項。
          二、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大墩十九街 186
              號 3  樓之 1;電話:(04) 3501-3799。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 號;電話:(02)29532-1111  分機;承辦
              人:林辰軒小姐。
          四、委託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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