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3 期 36 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三重區頂崁段 1545 地號」土壤 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解除「新北市三重區頂崁段 1545 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 制區一案。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新北市三重區頂崁段 1545 地號(以下簡稱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三重區中興北街 176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三重區頂崁段 1545 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 E:297285,N: 2772224。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範圍:新北市三重區頂崁段 1545 地號之土地範 圍內,場址面積共計 693.34 平方公尺。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範圍:同本公告三、(二)項。 四、場址現況概述:無營運。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重金屬鉻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實施後,土壤中重金 屬鉻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