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秋字第 10 期 36 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 10 之 3、10 之 4 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解除「協○電著塗裝有限公司」土地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 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協○電著塗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 10 之 3、10 之 4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樹林區大安段 262(1) 、 345(1) 及 346( 1)地號。 三、土壤污染範圍:旨揭地號範圍內,共計 1,950.13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旨揭場址為工廠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土壤中重金屬鎳原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經實施本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後,土壤污染濃度低於土壤污染管 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