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4 期 23 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新北市新店區寶橋段 615(A) 地號之 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解除「台灣艾○勢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新店廠」土地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 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台灣艾○勢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新店廠(以下簡稱該場址) 。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 232 巷 1 號。 (二)場址地號:新新北市新店區寶橋段 615(A) 地號。 三、土壤污染範圍:旨揭地號範圍內,共計 978.57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旨揭場址為工廠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土壤中重金屬鎘、銅原超過土壤污染管制 標準,經實施本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後,土壤污染濃度低於土壤污 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