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67049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7221238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9 期 24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五股區五股段 999、1001、1002  
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解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加油站所在土地(新北市五股區五股段 9
          99、1001、1002  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加油站(以下簡稱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 4  段 21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五股區五股段 999、1001、1002  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294262.521,N:2775002.877。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新北市五股區五股段 999、1001、1002  地號
                土地範圍內,場址面積共計 1,939.02 平方公尺。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同本公告三、(一)項。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加油站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及總石
              油碳氫化合物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實施後,土壤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及總石
              油碳氫化合物濃度皆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