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9 期 24 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 657(部分)地號 及福德段 190-1(部分)地號」土地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 區
主 旨:解除「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 657(部分)地號及福德段 190-1(部分)地 號」土地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 657(部分)地號及福德段 190-1( 部分)地號(以下簡稱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 680 之 1 號門口前路段。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 657(部分)地號及福德段 190-1 (部分)地號。 三、土壤污染範圍:旨揭地號範圍內,共計 21.7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旨揭場址為部分道路。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原超過土壤污染 管制標準,經實施本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後,土壤污染濃度低於土 壤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