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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7219819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9 期 24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 657(部分)地號
及福德段 190-1(部分)地號」土地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
區
主    旨:解除「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 657(部分)地號及福德段 190-1(部分)地
          號」土地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 657(部分)地號及福德段 190-1(
              部分)地號(以下簡稱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 680  之 1  號門口前路段。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 657(部分)地號及福德段 190-1
                (部分)地號。
          三、土壤污染範圍:旨揭地號範圍內,共計 21.7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旨揭場址為部分道路。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原超過土壤污染
              管制標準,經實施本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後,土壤污染濃度低於土
              壤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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