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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7095737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9 期 27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樹林區三角埔段 417-15 地號土地
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活動
主    旨:解除群○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位於新北市樹林區三角埔段 417-1
          5 地號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群○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工興街 28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樹林區三角埔段 417-15 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290320,N:2767284。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新北市樹林區三角埔段 417-15 地號土地範圍
                內,場址面積共計 2,250  平方公尺。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新北市樹林區三角埔段 417-15 地號土地範圍內
                ,場址面積共計 2,250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群○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重金屬砷、銅、鉛及鋅濃度超過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實
              施後,土壤中重金屬砷、銅、鉛及鋅濃度皆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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