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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705583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1 期 15-17 頁
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14、58 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12、16、17、19、40、4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新北市新店區寶元段 276、276-1、277、278-
1、279、284、285、286-1、287、288、289、290 等 12 筆地號為地下水
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主    旨:公告台灣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土地(新北市新店區寶元段 276、27
          6-1、277、278-1、279、284、285、286-1、287、288、289、290 等 12 
          筆地號)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如附圖)
          。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12 條第 2  項、第 16 
          條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台灣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台灣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三、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 233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新店區寶元段 276、276-1、277、278-1、279、
                284、285、286-1、287、288、289、290 等 12 筆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305588,N:2763633。
          四、場址現況概述:現為台灣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運作中工廠。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6  年 7  月 31 日、8 月 24 
                日、8 月 28 日至 9  月 1  日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作業發
                現,檢測結果地下水中三氯乙烯最高濃度為 0.263  毫克/ 公升;
                1,1-二氯乙烯最高濃度為 0.0714 毫克/ 公升,超過地下水污染管
                制標準(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三氯乙烯 0.05 毫克/ 公升
                ;1,1-二氯乙烯:0.07  毫克/ 公升)。
          (二)污染控制場址範圍:新北市新店區寶元段 276、276-1、277、278-
                1、279、284、285、286-1、287、288、289、290 等 12 筆地號之
                土地範圍內,場址面積共計 31,621.11  平方公尺。
          (三)污染管制區範圍:同本公告五、(二)項。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依土污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3  項規定本公告地下水污染管制
                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2.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3.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4.禁止飲用、使用地下水及作為飲用水水源。
                5.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二)違反本公告六、(一)項,將依土污法第 40 條第 2  項及第 4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
          七、依土污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項規定,於本公告地下水污染管
              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時:
          (一)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本局核定後,始得實施,得併於
                污染控制計畫中提出。
          (二)違反本公告七、(一)項,將依土污法第 41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
          八、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
              到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向本局遞送(以
              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經由本局向新北市政府
              提起訴願。
相關圖表:附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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