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春字第 9 期 32 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解除全○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新莊加油站土地(新北市新莊區自立段 982 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全○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全○新莊加油站(以下簡稱該場 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 2 段 83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新莊區自立段 982 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293459,N:2765318。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新莊區自立段 982 地號範圍內,共計 322.7 1 平方公尺。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同本公告三、(一)項。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全○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全國新莊加油站 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 濃度 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 畫實施後,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 濃度低於土壤污染管制 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