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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7029025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春字第 9 期 31-3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2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辦理「107 年度新北市水污染源許可輔導
及管理計畫」事項
主    旨: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新北市水污染源
          許可輔導及管理計畫」事項。
依    據: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及同法第 23 條
          第 1  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107 年度新北市水污染源許可輔導及管理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水污染許可審查現勘及門診輔導。
          (二)其他有關旨揭計畫辦理事項。
          二、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大墩十九街 186
              號 3  樓之 1;電話:(04)3501-3799。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 號;電話:(02)2953-2111 分機 2125 ;
              承辦人:林美惠小姐。
          四、委託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08  年 5  月 2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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