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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6224757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冬字第 11 期 28-30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淡水區林子段 231、231-2 地號
」土地之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
主    旨:解除「新北市淡水區林子段 231、231-2 地號」土地之地下水受污染使用
          限制地區(如附圖)。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新北市淡水區林子段 231、231-2 地號(以下簡稱該場址
              )。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淡水區崁頂里 70 號、70-2  號。
          (二)控制場址及管制區地號:新北市淡水區林子段 231、231-2 地號。
          三、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範圍:旨揭地號範圍內,共計 999  平方公尺
              。
          四、場址現況概述:231 地號目前有一住戶;231-2 地號為倉庫用地及菜
              園。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地下水中四氯乙烯濃度超過地下水污染
              管制標準,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定期監測後,近 3  年地下水各
              項含氯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均低於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地下水使用行為及人
              為活動。
相關圖表: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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