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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6150660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秋字第 8 期 18-19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 1013、1014 等 2  
筆地號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解除四○加油站有限公司所在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 1013、101
          4 等 2  筆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汐止區同新段 1013A  及 1014 地號(以下簡稱該場址)
              。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 1  段 1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 1013 及 1014 等 2  筆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312678,N:2772026。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 1013 (部分)及 1014 
                等 2  筆地號土地範圍內,共計 2,315.44 平方公尺。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 1013 (部分)及 1014 
                等 2  筆地號土地範圍內,共計 2,315.44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四○加油站有限公司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超過土壤
              污染管制標準,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實施後
              ,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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