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 1013、1014 等 2
筆地號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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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解除四○加油站有限公司所在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 1013、101
4 等 2 筆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汐止區同新段 1013A 及 1014 地號(以下簡稱該場址)
。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 1 段 1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 1013 及 1014 等 2 筆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312678,N:2772026。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 1013 (部分)及 1014
等 2 筆地號土地範圍內,共計 2,315.44 平方公尺。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 1013 (部分)及 1014
等 2 筆地號土地範圍內,共計 2,315.44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四○加油站有限公司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超過土壤
污染管制標準,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實施後
,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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