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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6023764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春字第 8 期 2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2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106 年新北市水污染評核管理計畫」及「106 年度
水污染源稽查與水污費徵收查核計畫」事項
主    旨: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新北市水污染評核
          管理計畫」及「106 年度水污染源稽查與水污費徵收查核計畫」事項。
依    據: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及同法第 23 條
          第 1  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106 年新北市水污染評核管理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輔導已公告或預公告放流水標準加嚴區域之事業水質改善。
          (二)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
          (三)水污染許可審查現勘及門診輔導。
          (四)水污染許可及申報資料查核輔導。
          (五)其他有關旨揭計畫辦理事項。
          二、「106 年度水污染源稽查與水污費徵收查核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現況及污染量調查分析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費通知、催(補)繳及查核作業。
          (三)水污染源之水質採樣檢測作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驗公
                司(安美謙德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執行。
          (四)其他有關旨揭計畫辦理事項。
          三、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大墩 19 街 186
              號 3  樓之 1;電話:(04)3501-3799。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 號;電話:(02)2953-2111 分機 2112、2
              121 ;承辦人:顏欣羽小姐、許佳鳳小姐。
          五、委託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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