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春字第 5 期 20-21 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土城區永和段 220 地號土地為土 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解除原金○泉精密工業有限公司所在(位於新北市土城區永和段 220 地 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 一、場址名稱:原金○泉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土城區承天路 8 巷 3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土城區永和段 220 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294129,N:2761898。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新北市土城區永和段 220 地號土地範圍內, 共計 827.02 平方公尺。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新北市土城區永和段 220 地號土地範圍內,共 計 827.02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原有廠房已拆除,目前分租予兩家工廠使用。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鎳、鋅重金屬濃度超過土壤污染 管制標準,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實施後,土 壤中鎳、鋅重金屬濃度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