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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5226871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冬字第 10 期 32-33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新莊區鴻福段 283、283-1、283-2
、284 共 4  筆地號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之劃定
主    旨:解除「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加油站」(位於新北市新莊區鴻福段 2
          83、283-1、283-2、284 共 4  筆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地
          下水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加油站(以下簡稱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原臺北縣新莊市)思源路 89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新莊區鴻福段 283、283-1、283-2、284 共 4 
                筆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296367,N:2770436。
          三、場址範圍:
          (一)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新北市新莊區鴻福段 283、283-1、283-2、
                284 共 4  筆地號土地範圍內,共計 1311.29  平方公尺。
          (二)地下水污染管制區:新北市新莊區鴻福段 283、283-1、283-2、28
                4 共 4  筆地號土地範圍內,共計 1311.29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加油站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地下水中苯、甲苯、濃度超過地下水
              污染管制標準,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污染整治計畫實施後
              ,地下水中苯、甲苯、濃度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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