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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5200805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冬字第 5 期 28-29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位於新北市樹林區圳生段 497、498、499
及 501  地號等 4  筆地號之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解除「原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位於新北市樹林區圳生段 497
          、498、499  及 501  地號等 4  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
          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原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以下簡稱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 179、181、183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樹林區圳生段 497、498、499  及 501  地號等
                4 筆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292358,N:2767635。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新北市樹林區圳生段 497、498、499  及 501
                地號等 4  筆地號土地範圍內,共計 2880.92  平方公尺。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新北市樹林區圳生段 497、498、499  及 501
                地號等 4  筆地號土地範圍內,共計 2880.92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歇業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鉻、銅、鎳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
              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污染控
              制計畫實施後,土壤中鉻、銅、鎳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低於土壤
              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
相關圖表:附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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