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秋字第 3 期 35 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中和區自強段 429、430 地號土地 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解除和全○際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加滿加油站」所在(位於新北市中 和區自強段 429、430 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中○加滿加油站(以下簡稱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 211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中和區自強段 429、430 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297402,N:2765331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新北市中和區自強段 429、430 地號土地範圍 內,共計 491.2 平方公尺。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新北市中和區自強段 429、430 地號土地範圍內 ,共計 491.2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和全○際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加滿加油站營業 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超過土壤 污染管制標準,經依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實施後,土壤中總石油碳氫 化合物濃度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