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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5125247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秋字第 3 期 35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中和區自強段 429、430 地號土地
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主    旨:解除和全○際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加滿加油站」所在(位於新北市中
          和區自強段 429、430 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中○加滿加油站(以下簡稱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 211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中和區自強段 429、430 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297402,N:2765331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新北市中和區自強段 429、430 地號土地範圍
                內,共計 491.2  平方公尺。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新北市中和區自強段 429、430 地號土地範圍內
                ,共計 491.2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和全○際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加滿加油站營業
              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超過土壤
              污染管制標準,經依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實施後,土壤中總石油碳氫
              化合物濃度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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