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6 期 39-40 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五股區德音段 7 地號之禁止、限 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活動
主 旨:解除「昇○加油站實業有限公司五股昇○加油站」所在(新北市五股區德 音段 7 地號)之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簡土污法)第 26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2 款。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昇○加油站實業有限公司五股昇○加油站(下稱該場址) 。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 2 段 129 號。 (二)控制場址地號:新北市五股區德音段 7 地號(如附圖)。 (三)管制區地號:新北市五股區德音段 7 地號(如附圖)。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新北市五股區德音段 7 地號範圍內。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新北市五股區德音段 7 地號範圍內,共計 693 .98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昇○加油站實業有限公司五股昇○加油站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 濃度 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 畫實施後,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 濃度低於土壤污染管制 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