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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水字第 104017539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6 期 39-40 頁
相關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新北市五股區德音段 7  地號之禁止、限
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活動
主    旨:解除「昇○加油站實業有限公司五股昇○加油站」所在(新北市五股區德
          音段 7  地號)之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簡土污法)第 26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2 款。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昇○加油站實業有限公司五股昇○加油站(下稱該場址)
              。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 2  段 129  號。
          (二)控制場址地號:新北市五股區德音段 7  地號(如附圖)。
          (三)管制區地號:新北市五股區德音段 7  地號(如附圖)。
          三、場址範圍:
          (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新北市五股區德音段 7  地號範圍內。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新北市五股區德音段 7  地號範圍內,共計 693
                .98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昇○加油站實業有限公司五股昇○加油站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原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 濃度
              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
              畫實施後,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 濃度低於土壤污染管制
              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限制土地利用行為及人為
              活動。
相關圖表:附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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