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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新北環檢字第 112249739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冬字第 13 期 35-3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執行「113 年度新北市空氣及相關樣品委
託監測計畫」

主    旨:公告委託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本市「113 年度新北市空氣及相
          關樣品委託監測計畫」。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旨揭計畫係協助本局辦理下列事項之行政作業,惟不涉及核定、裁處
              等行政處分:
          (一)執行機關所屬三峽空氣品質自動測站操作、維護與管理。
          (二)於機關指定地點執行空氣品質監測(包括空氣品質人工測站 5  處
                、大氣中戴奧辛監測及大氣粒狀物中重金屬監測)。
          (三)配合機關指定執行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監測、噪音相關監測、交通
                流量調查及前揭資料彙整及統計分析。
          (四)其他機關依合約指派及配合法規執行事項。
          二、委託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環境檢驗科,電話(02)82852272。
相關圖表:附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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