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3 期 41 頁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執行「108 年度新北市環境樣品委託監測 計畫(第 1 項目)」
主 旨:公告委託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08 年度新北市環境樣品委託 監測計畫(第 1 項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旨揭計畫係協助本局辦理下列事項之行政作業,惟不涉及核定、裁處 等行政處分: (一)執行機關所屬三峽空氣品質自動測站操作、維護與管理。 (二)於機關指定地點執行空氣品質監測(包括空氣品質人工測站 5 處 、大氣中戴奧辛監測及大氣粒狀物中重金屬監測)。 (三)配合機關指定執行非游離輻射監測、噪音監測、交通流量調查及前 揭資料彙整及統計分析。 (四)其他機關依合約指派及配合法規執行事項。 二、委託期間自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環境檢驗科,電話(02)8285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