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1 期 28 頁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030404 受理短期補習班申請變更班主任、班名 、修業期限、科目、減少班舍、註銷立案、暫停招生標準作業程序」之人 民申請案更名為「030404 受理短期補習班申請變更班主任、班名、修業 期限、科目、減少班舍、停辦、廢止立案」,並辦理總期限及補正期限維 持不變
主 旨:有關人民申請案「030404 受理短期補習班申請變更班主任、班名、修業 期限、科目、減少班舍、註銷立案、暫停招生標準作業程序」,更名為「 030404 受理短期補習班申請變更班主任、班名、修業期限、科目、減少 班舍、停辦、廢止立案」,辦理總期限為 21 天,補正期限為 10 天,維 持不變,特此公告。 依 據:依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自公告日起生效。 二、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所載處理期間,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包含例 假日且得延長之,對於因通知補正、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 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從其通知、發生之日起致補件、終止之日止 ,期間得予扣除;另處理期間逾三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其期間依實際假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