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秋字第 6 期 26 頁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新北市政府受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申請申請 變更負責人、遷址標準作業程序」
主 旨:公告本局所訂定「新北市政府受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申請申請變更負 責人、遷址標準作業程序」。 依 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 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為增進民眾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負責人變更及遷址之便利性,特訂 定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並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