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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字號: 新北教社字第 105144305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秋字第 6 期 26 頁
相關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新北市政府受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申請申請
變更負責人、遷址標準作業程序」
主    旨:公告本局所訂定「新北市政府受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申請申請變更負
          責人、遷址標準作業程序」。
依    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
          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為增進民眾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負責人變更及遷址之便利性,特訂
          定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並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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