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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農防字第 111338888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春字 第 3 期 15 頁
相關法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2.01.01  日起廢止「辦理本市羊隻羊痘疫苗注射工
作」

主    旨:廢止「辦理本市羊隻羊痘疫苗注射工作」,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
          一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防檢一字第 1111472978 號函。
公告事項:一、「辦理本市羊隻羊痘疫苗注射工作」(以下簡稱本措施)前經本府於
              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六日以新北府農防字第 10142269761  號公告。
          二、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
              完畢,或因情事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廢止之。經例行性防疫
              訪視、屠宰衛生檢查、動物傳染病被動監測及環境監測等系統,均未
              發現羊痘感染案例,研判田間無羊痘病毒活動跡象,於一百十二年一
              月一日起全國停止施打羊痘疫苗,爰廢止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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