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2598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觀管字第 10920915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冬字第 6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發展觀光條例 第 2、36、60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轄區(不含陽明山國家公園、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
家風景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限制釣魚範圍、時間及其他有關
釣魚之限制與禁止行為等事項

主    旨:公告本市轄區(不含陽明山國家公園、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北
          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限制釣魚範圍、時間及其他有關釣魚之限制與
          禁止行為等事項。
依    據:一、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及第 6  條。
公告事項:一、限制釣魚範圍、時間及行為事項:
          (一)限制釣魚範圍:本市轄區(不含陽明山國家公園、東北角暨宜蘭海
                岸國家風景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之海岸地區。
          (二)限制釣魚範圍於下列時間禁止釣魚:
                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或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且本
                  市轄區為警戒區域時。
                2.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本市轄區為海嘯警報警戒區域時。
                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本市轄區長浪即時訊息時。
                4.當地平均風力達 8  級(巨浪)或浪高 6  公尺以上時。
          (三)限制釣魚範圍從事岸際釣魚行為者,應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釘鞋。
          二、禁止搭乘未具船型浮具從事出海釣魚之行為。
          三、違反前 2  項限制與禁止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60 條第 1  項
              、第 2  項及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 12 條規定處罰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