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冬字 第 7 期 31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主 旨:修正「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如附件。 依 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6 款及第 3 項規定辦 理。 公告事項:一、對象:新北市轄內一般餐飲業。 二、期間: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日期由本府另行公告。 三、公告對象應遵守附件所列各項防疫措施,如有違反者,依據傳染病防 治法視違規情節裁處。
1.本筆資料,依據新北市政府民國 112 年 02 月 20 日新北府衛食字第 1120265781 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