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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衛食字第 110172130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12 期 36 頁
相關法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7、6、70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為防堵 COVID-19 之 Delta  變異株疫情傳播,公告一般餐飲
業禁止內用等防疫措施,並自 110.09.09  日起施行

主    旨:公告「新北市為防堵 COVID-19 之 Delta  變異株疫情傳播,針對本市轄
          內一般餐飲業禁止內用等防疫措施」。
依    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6  款及第 3  項規定辦
          理。
公告事項:一、對象:新北市轄內一般餐飲業。
          二、內容:
          (一)餐飲場所禁止內用,一律採外帶或外送。
          (二)進入場所之工作人員及消費者需全程佩戴口罩;並於出入口處,實
                施實聯制登記、手部消毒及量測體溫;於人潮易聚集處實施人流管
                制,以確保消費者維持安全社交距離。
          (三)應停止試吃之服務。
          (四)應定期進行環境清潔消毒,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
          (五)應落實員工自主健康監測。
          三、期間:自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9  日起,停止適用日期由本府另
              行公告。
          四、違反本公告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
              定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新北市政府民國 110  年 09 月 15 日新北府衛食字第
  1101787304  號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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