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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衛食字第 1101489219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9 期 5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2 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 53、57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廢止徵用「泰山集中檢疫所(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七段
36  號)」為新北市加強版集中檢疫所

主    旨:公告本轄「泰山集中檢疫所(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七段 36 號)」自 1
          10  年 8  月 24 日起廢止徵用為本市加強版集中檢疫所,並自該日起生
          效。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3 條、第 57 條、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
          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及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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