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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衛食字第 110135455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9 期 5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2 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 53、57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廢止徵用「新店集中檢疫所(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 77 號
)」為新北市加強版集中檢疫所

主    旨:公告本轄「新店集中檢疫所(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 77 號)」自 110  年
           7  月 30 日起廢止徵用為本市加強版集中檢疫所,並自該日起生效。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3 條、第 57 條、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
          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及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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