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4 期 34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06.29 日起廢止徵用「三重集中檢疫所(新北市 三重區捷運路 77 號)」為加強版集中檢疫場所
主 旨:公告本轄「三重集中檢疫所(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 77 號)」自 110 年 6 月 29 日起廢止徵用為本市加強版集中檢疫場所,並自該日起生效。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3 條、第 57 條、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 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及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