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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衛食字第 11012532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4 期 3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2 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 53、57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06.29  日起廢止徵用「三重集中檢疫所(新北市
三重區捷運路 77 號)」為加強版集中檢疫場所

主    旨:公告本轄「三重集中檢疫所(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 77 號)」自 110  年
           6  月 29 日起廢止徵用為本市加強版集中檢疫場所,並自該日起生效。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3 條、第 57 條、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
          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及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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