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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經招字第 108207689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9 期 2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11.22  「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及新莊地
區)(乙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再發展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公開徵
求意見

主    旨:為辦理「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及新莊地區)(乙種工業區、乙種
          工業區(再發展區)專案通盤檢討)」案,自 108  年 11 月 22 日起公
          告徵求意見 30 天。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4 條及都市計
          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 3  點。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 108  年 11 月 22 日起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
              ,並分別於 108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10 時整假新莊區公所及 108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10 時整假三重區公所舉辦座談會。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及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
              告欄。
          三、公告內容:詳範圍示意圖。
          四、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或本市三重及新莊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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