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
新北市政府配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新北市轄內各企業防疫措
施
|
主 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新北市轄內各企業防疫措施,請查照。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6 月 5 日記者會指示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一、為降低社區感染風險,請企業落實場所管理及防疫措施:
(一)公共場域:暫停開放不必要公共設施(如健身房、運動中心、KTV
等休閒運動設施)。
(二)員工供餐:提供個人用餐空間,以外帶優先且避免共餐,倘無法避
免共餐,員工餐廳應設置隔板並採梅花座等防疫措施。
二、本府得基於防疫需要,通知企業提供防疫有關資料,並得派員進入企
業稽查前開各項防疫措施,企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三、違反本公告者,本府得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第 3 款
規定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再次稽查
仍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