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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經工字第 110109867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2 期 9-10 頁
相關法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7、70 條
旨:
新北市政府配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新北市轄內各企業防疫措
施

主    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新北市轄內各企業防疫措施,請查照。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6  月 5  日記者會指示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一、為降低社區感染風險,請企業落實場所管理及防疫措施:
          (一)公共場域:暫停開放不必要公共設施(如健身房、運動中心、KTV
                等休閒運動設施)。
          (二)員工供餐:提供個人用餐空間,以外帶優先且避免共餐,倘無法避
                免共餐,員工餐廳應設置隔板並採梅花座等防疫措施。
          二、本府得基於防疫需要,通知企業提供防疫有關資料,並得派員進入企
              業稽查前開各項防疫措施,企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三、違反本公告者,本府得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第 3  款
              規定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再次稽查
              仍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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