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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經工字第 110026810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 第 9 期 50 頁
相關法條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28-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蘆洲地區)(蘆洲南北側農業
區專案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實施地區為不宜設立工廠範圍

主    旨:公告「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蘆洲地區)(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專案通盤
          檢討)主要計畫」實施地區為不宜設立工廠範圍。
依    據: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5 條規定暨經濟部 110  年 1  月 25 日
          經中字第 11002600950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9 日止(附條件:於公告日前
              向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申請納管及已取得特定工廠者,不在此限)
              。
          二、公告不宜設立工廠範圍(如附件 -  區段徵收範圍圖及區段徵收土地
              清冊):新北市蘆洲區南北側農業區,北側位於淡水河下游西岸、水
              湳排水幹線以北、集賢環保公園左側復興段、保新段及部分保佑段跟
              民族段;南側位於國道一號以北中山段、部分樹德段及和平段,總面
              積為 157.68 公頃。
          三、公告理由:
          (一)已有明確開發範圍:近年因社會經濟與相關建設發展,蘆洲人口成
                長快速,現行人口數已逾 20 萬人,超過原計畫 17 萬人,導致公
                共設施不敷使用;「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蘆洲地區)(蘆洲南
                北側農業區專案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已於 109  年 7  月 17 日
                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大會審議通過,並於 109  年 8  月 27 日報
                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定,該區採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都
                市計畫預計於 110  年 12 月審定,預定於 111  年 12 月公告徵
                收計畫書。
          (二)避免業者投入改善成本無法回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既有(
                105 年 5  月 19 日前)、低汙染未登記工廠須於工廠管理輔導法
                新增條文實施後 2  年內申請納管、提出改善計畫並進行改善,惟
                該區將進行整體開發,將致使廠商所投入改善成本無法回收。
          四、相關配套措施:
          (一)協助搬遷及安置措施:成立輔導服務團協助媒合土地、建置工業用
                地服務平台、辦理工廠搬遷輔導說明會及八大銀行優惠貸款方案。
          (二)規劃產業專用區提供合法產業用地,以利業者進駐及永續經營,並
                於區內劃有產業專用區 10.44  公頃,提供工廠進駐及輔導搬遷使
                用。
          (三)拆遷補償措施:依據「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
                濟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四)輔導該地區未配合申請試辦計畫之未登記工廠業者搬遷至合法地點
                經營。
          五、其他:
          (一)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告所依法規事項辦理。
          (二)本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區域相關範圍及土地清冊,請自本府經濟發展
                局網站公告事項下載(網址:https://www.economic.ntpc.gov.tw
                /News/Announcement)。
          (三)倘對上開公告事項有疑問者,請向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聯
                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5396 溫先生)洽詢。
          (四)公告地點: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本
                市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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