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 第 9 期 50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蘆洲地區)(蘆洲南北側農業 區專案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實施地區為不宜設立工廠範圍
主 旨:公告「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蘆洲地區)(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專案通盤 檢討)主要計畫」實施地區為不宜設立工廠範圍。 依 據: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5 條規定暨經濟部 110 年 1 月 25 日 經中字第 11002600950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9 日止(附條件:於公告日前 向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申請納管及已取得特定工廠者,不在此限) 。 二、公告不宜設立工廠範圍(如附件 - 區段徵收範圍圖及區段徵收土地 清冊):新北市蘆洲區南北側農業區,北側位於淡水河下游西岸、水 湳排水幹線以北、集賢環保公園左側復興段、保新段及部分保佑段跟 民族段;南側位於國道一號以北中山段、部分樹德段及和平段,總面 積為 157.68 公頃。 三、公告理由: (一)已有明確開發範圍:近年因社會經濟與相關建設發展,蘆洲人口成 長快速,現行人口數已逾 20 萬人,超過原計畫 17 萬人,導致公 共設施不敷使用;「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蘆洲地區)(蘆洲南 北側農業區專案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已於 109 年 7 月 17 日 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大會審議通過,並於 109 年 8 月 27 日報 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定,該區採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都 市計畫預計於 110 年 12 月審定,預定於 111 年 12 月公告徵 收計畫書。 (二)避免業者投入改善成本無法回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既有( 105 年 5 月 19 日前)、低汙染未登記工廠須於工廠管理輔導法 新增條文實施後 2 年內申請納管、提出改善計畫並進行改善,惟 該區將進行整體開發,將致使廠商所投入改善成本無法回收。 四、相關配套措施: (一)協助搬遷及安置措施:成立輔導服務團協助媒合土地、建置工業用 地服務平台、辦理工廠搬遷輔導說明會及八大銀行優惠貸款方案。 (二)規劃產業專用區提供合法產業用地,以利業者進駐及永續經營,並 於區內劃有產業專用區 10.44 公頃,提供工廠進駐及輔導搬遷使 用。 (三)拆遷補償措施:依據「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 濟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四)輔導該地區未配合申請試辦計畫之未登記工廠業者搬遷至合法地點 經營。 五、其他: (一)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告所依法規事項辦理。 (二)本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區域相關範圍及土地清冊,請自本府經濟發展 局網站公告事項下載(網址:https://www.economic.ntpc.gov.tw /News/Announcement)。 (三)倘對上開公告事項有疑問者,請向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聯 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5396 溫先生)洽詢。 (四)公告地點: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本 市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