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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經工字第 109142190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8 期 14-16 頁
相關法條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28-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變更
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實施地區(下稱「新莊、泰山(
塭仔圳地區)市地重劃案」實施地區)及「擴大五股都市計畫(部分更寮
及水碓地區)案發布前試辦計畫」實施地區等 3  區域為不得申請納管範
圍

主    旨:公告「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變更泰山都市計
          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實施地區(下稱「新莊、泰山(塭仔圳地區
          )市地重劃案」實施地區)及「擴大五股都市計畫(部分更寮及水碓地區
          )案發布前試辦計畫」實施地區等 3  區域為不得申請納管範圍。
依    據: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5  規定暨經濟部 109  年 7  月 1
          6 日經中字第 10900624650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
          (一)「新莊、泰山(塭仔圳地區)市地重劃案」實施地區:自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9 日止(附條件:於公告日前向新北市政府經濟發
                展局申請納管及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不在此限)。
          (二)「擴大五股都市計畫(部分更寮及水碓地區)案發布前試辦計畫」
                實施地區:自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9 日止(附條件:於 109
                年 2  月 28 日前依照「擴大五股都市計畫地區產業及環境共榮示
                範工廠輔導計畫」向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
          二、公告不宜設立工廠範圍(相關範圍圖及清冊如附件):
          (一)「新莊、泰山(塭仔圳地區)市地重劃案」實施地區:新北市新莊
                及泰山區交界,貴子坑溪以南、輔仁大學/公館段 713  地號以北
                、特二號道路以西、泰山區明志路及新莊區建國一路以東所圍成之
                範圍,總面積 397.40 公頃。
          (二)「擴大五股都市計畫(部分更寮及水碓地區)案發布前試辦計畫」
                實施地區:以本府 108  年 8  月 12 日公告實施「擴大五股都市
                計畫(部分更寮及水碓地區)案發布前試辦計畫」發布範圍為限,
                包括中山高速公路以北、洲子洋重劃區以南、二重疏洪道以西、新
                五路以東所圍成之範圍。本案範圍包含 141.81 公頃非都市土地及
                27.42 公頃都市計畫農業區,總計面積 169.23 公頃。
          三、公告理由:
          (一)「新莊、泰山(塭仔圳地區)市地重劃案」實施地區:
                1.已有明確開發範圍:該區原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實施
                  禁限建,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因都市擴張及因應產業結構改
                  變,經內政部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審查後通過「變更新莊都
                  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及「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
                  圳地區)主要計畫」,該區採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重劃計畫
                  書並於 109  年 5  月 4  日經內政部審查通過,預定於 109
                  年 8  月公告重劃計畫書,9 月公告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2.避免業者投入改善成本後無法回收:依工輔法規定,既有(105
                  年 5  月 19 日前)、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須於工輔法新增條文實
                  施後 2  年內申請納管、提出改善計畫並進行改善,惟該區即將
                  進行整體開發,將致使廠商所投入改善成本無法回收。
          (二)「擴大五股都市計畫(部分更寮及水碓地區)案發布前試辦計畫」
                實施地區:該區長期堆置非法棄置物,現況環境品質及市容景觀不
                佳,且受限於二級洪水平原管制,都市計畫草案尚在前期規劃階段
                ,為促進土地合法使用及輔導相關產業進駐,本府爰於 108  年 8
                月 12 日公告實施「擴大五股都市計畫(部分更寮及水碓地區)案
                發布前試辦計畫」,以達改善環境品質、維護公共安全改善當地違
                規目標,藉以促進土地合法使用。
          四、相關配套措施:
          (一)協助遷廠及安置措施:成立輔導團協助媒合土地、建置工業用地服
                務平台、辦理工廠搬遷輔導說明會及 8  大銀行優惠貸款方案。
          (二)「新莊、泰山(塭仔圳地區)市地重劃案」實施地區:
                1.規劃產業專用區提供合法產業用地,以利業者進駐,永續經營:
                  塭仔圳地區未來將開發完善基礎設施,並於區域內劃有產業專用
                  區 4.02 公頃,得供現有工廠進駐及輔導轉型使用。
                2.拆遷補償措施:依據「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
                  救濟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三)「擴大五股都市計畫(部分更寮及水碓地區)案發布前試辦計畫」
                實施地區:輔導該地區未配合申請試辦計畫之未登記工廠業者搬遷
                至合法地點經營。
          五、其他:
          (一)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告所依法規事項辦理。
          (二)本公告不得申請納管區域相關範圍及土地清冊,請自本府經濟發展
                局網站特定工廠登記專區下載(網址:www.economic.ntpc.gov.tw
                )。
          (三)凡對上開公告事項有疑問者,請向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電
                話 02-29603456#5394 )洽詢。
          (四)公告地點: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本
                市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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