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夏字第 2 期 16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並自即日起「按摩業」、「休閒活動場館業」為新北市特 定行業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之特定行業
主 旨:公告「按摩業」、「休閒活動場館業」為新北市特定行業登記審查作業要 點之特定行業,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依新北市特定行業登記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旨揭營業場所易有賭博、妨害風化或持有、吸食、販毒品事件,或違反公 安法令規定及社會安寧情事,為維護善良風俗與公共安全,加強業者經營 管理責任,公告「按摩業」、「休閒活動場館業」為新北市特定行業登記 審查作業要點之特定行業,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