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委託經濟部工業局土城工業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新北產業園區
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林口工業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樹林工業區
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大武崙(兼瑞芳)工業區服務中心等單位辦理水
污染防治查證事宜。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
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
三、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查證範圍:所轄依下水道法或產業創新條例負責管理之特定區域
內。
二、委託項目:對前項特定區域內之水污染源,進行下列不涉及水質採樣
檢測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事項查證工作,包含:
(一)檢查污染物來源及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
(二)索取有關資料。
(三)有關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之拍照或攝影。
三、委託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