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24137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環水字第 104139121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秋字第 7 期 41-42 頁
相關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29、30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劃定「瑪鋉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劃定「瑪鋉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三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管制目的:為確保瑪鋉溪及其流域水資源清潔,維護生活環境,增進
              國民健康。
          二、水污染管制區範圍:瑪鋉溪及其流域之集水區域;其行政區域為本市
              萬里區之萬里里、中幅里、崁腳里、溪底里、雙興里、北基里及龜吼
              里。
          三、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瑪鋉溪及其流域全部水體。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