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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民殯字第 109511089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6 期 29 頁
相關法條 殯葬管理條例 第 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淡水第一公園化公墓納骨塔」骨灰(骸)辦理遷移「淡
水聖賢祠」時程及相關規定

主    旨:公告「淡水第一公園化公墓納骨塔」骨灰(骸)辦理遷移「淡水聖賢祠」
          時程及相關規定。
依    據:「淡水第一公園化公墓納骨塔」骨灰(骸)鼓勵遷移收費優惠方案遷移計
          畫。
公告事項:一、本優惠方案免收骨灰骸晉塔使用費;免收火化費用、骨灰骸再研磨等
              使用費及行政規費,優惠期限自 108  年 3  月 29 日起至 110  年
              3 月 28 日止。
          二、骨灰罐尺寸 28 公分乘以 28 公分乘以 28 公分以下者,安置於骨灰
              櫃位;以上者安置於骨骸櫃位。
          三、淡水聖賢祠新設之骨骸櫃位以「淡水第一公園化公墓納骨塔」遷移為
              優先,暫不開放起掘或其他納骨塔遷入。
          四、109 年 2  月 15 日起開放參觀;3 月 7  日起受理民眾申請骨灰櫃
              位選位;3 月 21 日起受理民眾申請骨骸櫃位選位;4 月 10 日起受
              理晉塔,申請人應於 4  月 10 日起 6  個月內完成骨灰(骸)存放
              手續,逾期廢止其許可,櫃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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