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4 期 14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淡水第一公園化公墓納骨塔」骨灰(骸)辦理遷移「淡 水聖賢祠」時程及相關規定
主 旨:公告「淡水第一公園化公墓納骨塔」骨灰(骸)辦理遷移「淡水聖賢祠」 時程及相關規定。 依 據:「淡水第一公園化公墓納骨塔」骨灰(骸)鼓勵遷移收費優惠方案遷移計 畫。 公告事項:一、本優惠方案免收骨灰骸晉塔使用費;免收火化費用、骨灰骸再研磨等 使用費及行政規費,優惠期限自 108 年 3 月 29 日起至 110 年 3 月 28 日止。 二、骨灰罐尺寸 28 公分乘以 28 公分乘以 28 公分以下者,安置於骨灰 櫃位;以上者安置於骨骸櫃位。 三、淡水聖賢祠新設之骨骸櫃位以「淡水第一公園化公墓納骨塔」遷移為 優先,暫不開放起掘或其他納骨塔遷入。 四、109 年 2 月 15 日起開放參觀;3 月 7 日、8 日受理民眾申請骨 灰櫃位選位;3 月 21 日、22 日受理民眾申請骨骸櫃位選位;4 月 10 日起受理晉塔,申請人應於 4 月 10 日起 6 個月內完成骨灰 (骸)存放手續,逾期廢止其許可,櫃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