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市定古蹟之定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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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市定古蹟「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定著土地。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8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5 條、行政程序
法第 122 條、111 年度第 5 次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
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審議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名稱: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
二、種類:衙署。
三、位置或地址:板橋區民族路 130 巷 67 號。
四、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一)原公告之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1.古蹟本體:放送所建築物本體、噴水池、及放送所旁倉庫(位於
都市計畫道路部分不列入本體範圍)。
2.定著土地之範圍:板橋區民族段 570-1 地號、570-5 地號、65
8-2 地號、752 地號、752-2 地號、752-3 地號、752-4 地號,
面積共 16,995 平方公尺;古蹟本體面積共計 1,322.49 平方公
尺。
(二)修正後之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
1.古蹟本體:放送所建築物本體、噴水池、及放送所旁倉庫,古蹟
本體面積計 1,471 平方公尺。
2.定著土地之範圍:新北市板橋區民族段 570-1、 570-5、 658、
658-2、 658-3、 752、 752-2、 752-3、752-4 地號,面積計
17,910 平方公尺。
五、公告修正理由:板橋區民族段 658 與 658-3 地號所在位置,係與
市定古蹟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所在之空間場域屬於同一區塊,考量
保存維護與再利用的整體性,併同納入定著土地範圍。
六、本府 104 年 8 月 5 日新北府文資字第 1041407952 號公告市定
古蹟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之古蹟本體「放送所建築物本體、噴水池
、及放送所旁倉庫(位於都市計畫道路部分不列入本體範圍)」、10
5 年 5 月 4 日新北府文資字第 1050775670 號公告市定古蹟台北
放送局板橋放送所定著土地之範圍「板橋區民族段 570-1 地號、57
0-5 地號、658-2 地號、752 地號、752-2 地號、752-3 地號、752-
4 地號,面積共 16.995 平方公尺;古蹟本體面積共計 1,322.49 平
方公尺」之部分廢止。
七、本案公告期間為 30 日,對於本案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
,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並由本府轉送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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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註: |
1.依本筆資料,原新北市政府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新北府文資字第
1041407952 號公告市定古蹟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之古蹟本體「放送
所建築物本體、噴水池、及放送所旁倉庫(位於都市計畫道路部分不列
入本體範圍)」之部分,廢止。
2.依本筆資料,原新北市政府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新北府文資字第
1050775670 號公告市定古蹟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板橋區民族段 570-1 地號、570-5 地號、658-2 地號、752 地號、75
2-2 地號、752-3 地號、752-4 地號,面積共 16.995 平方公尺;古蹟
本體面積共計 1,322.49 平方公尺」之部分,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