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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9200770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冬字第 5 期 46-48 頁
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14、56、58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9、9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京劇(梅派)京胡藝術」為新北市傳統表演藝術

主    旨:公告登錄「京劇(梅派)京胡藝術」為本市傳統表演藝術,並認定吳明生
          為保存者。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1 條暨傳統表演藝術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4、
           5、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項目名稱:京劇(梅派)京胡藝術
          二、類別:傳統表演藝術
          三、型態:戲曲音樂
          四、登錄項目內容描述:
          (一)京胡為京劇音樂主要樂器,代表京劇音樂藝術之主旋律。京劇(梅
                派)京胡藝術發展,以梅蘭芳為代表,梅派演唱咬字清晰且音色圓
                潤,唱腔講究流利、華美及平穩,伴奏琴音極具特色。京胡琴師亦
                須懂戲懂唱,將感情融入音樂中,並隨時留意演唱者的實際狀況,
                採用最適合的調門、用靈活的弓法指法及運弓速度,烘托出唱腔韻
                味。
          (二)梅派唱腔之所以深入人心,除了梅蘭芳先生個人特有的圓潤醇厚嗓
                音、唱工特質外,幫他伴奏的琴音極具特色,相輔相成如魚得水,
                絕對功不可沒。為他操琴的琴師前後共有三位:徐蘭沅、王少卿、
                姜鳳山。其中,吳明生先生的老師姜鳳山先生,曾經是梅蘭芳舞台
                演出最後一位琴師合作者。他早年唱戲的經歷,使姜鳳山對演員唱
                腔、身段、表演瞭如指掌,配合得嚴絲合縫。
          (三)1955  年梅蘭芳拍電影《梅蘭芳舞台藝術》,梅蘭芳接受姜鳳山的
                建議,改了不少地方。姜鳳山為梅蘭芳及其子梅葆玖、其女梅葆玥
                兩代人操琴、排新戲並設計唱腔。1959  年推出膾炙人口的《穆桂
                英掛帥》,即為姜鳳山擔任唱腔設計。梅蘭芳逝世後,姜鳳山為梅
                派劇目的整理、傳承傾注了畢生心血,不遺餘力傳授、指導梅派胡
                琴及梅派弟子,梅派京劇及京胡藝術之傳承,其功不可沒。
          (四)京劇藝術流行至今已多達 200  年以上,遷至臺灣發展 70 餘年,
                除保持傳統底蘊,並融入臺灣戲曲生態,影響深遠。京胡操琴藝術
                在京劇演出中也為不可或缺之演奏器樂,影響本土國樂、地方戲及
                北管等戲曲發展。
          五、保存者基本資料:
          (一)保存者:吳明生
          (二)出生(成立/立案日期):民國 43 年(西元 1954 年)
          (三)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
          六、登錄與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京胡為京劇音樂主要樂器,代表京劇音樂藝術之主旋律。梅派藝
                  術為四大名旦之首,唱腔深入人心,唱功特質圓潤、伴奏琴音極
                  具特色,琴師是演唱者最大助力。京胡琴師懂戲懂唱,將感情融
                  入音樂中,並隨時留意演唱者的實際狀況,採用最適合的調門、
                  用靈活的弓法指法及運弓速度,烘托出唱腔韻味,具藝術價值。
                  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1
                  款「具有藝術價值」。
                2.京劇(梅派)京胡藝術發展,受京劇梅派代表梅蘭芳甚深,梅蘭
                  芳演唱咬字清晰且音色明朗圓潤,創造流利甜美、落落大方之梅
                  派唱腔,其講究流利及平穩,形成樸實、端莊典雅藝術風格。梅
                  派京胡充分烘托唱腔,具流派特色。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
                  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2  款「具時代或流派特色」。
                3.京劇藝術流行至今已多達 200  年以上,遷至臺灣發展 70 餘年
                  ,除保持傳統底蘊,並融入臺灣戲曲生態,影響深遠。京胡操琴
                  藝術在京劇演出中也為不可或缺之演奏器樂,影響本土國樂、地
                  方戲及北管等戲曲發展。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
                  查辦法」第 2  條第 3  款「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
          (二)認定理由:
                1.吳明生畢生習京劇藝術,自演員轉行習京胡,唱奏俱佳並拜梅派
                  京胡大師習藝,精益專能,具備京胡演奏之良好技藝。為少數堅
                  持使用「絲弦」拉胡琴之琴師,絲弦弓法、指法具備一定功力,
                  呈現梅派京胡古風音色及唱腔。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
                  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第 1  款「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
                  目之知識、技藝與文化表演形式,並具代表性」。
                2.目前臺灣多位新生代優秀京胡演奏者,皆出自吳明生老師之門下
                  ,雖已退休,教學不倦。目前仍持續推廣京胡絲弦技法,透過自
                  創之中字理論將京胡演奏持續教學傳承,擴及民間,廣而流傳不
                  致斷層,具傳承京胡藝術之成果與能力。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
                  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第 2  款「具該登錄項目之傳
                  習能力及意願」。
                3.吳明生將梅派京胡藝術理論化,獨特「口傳心授」京胡教學訓練
                  學生之聽力及左手指法;獨創「中字理論」訓練學生之右手持弓
                  ,特有之「梅派京胡韻味」得以傳承給臺灣年輕一代,並實踐 2
                  0 世紀之梅派京胡藝術,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符合「傳統表
                  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第 3  款「在文化脈
                  絡下為適當者」。
          (三)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1 條、《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
                  審查辦法》第 5  條。
                2.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1
                  至 3  款登錄基準與第 4  條第 1  至 3  款認定條件。
          七、本案公告期間為 30 日,依訴願法第 14 條及 56 條規定,如相對人
              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
相關圖表:附表登錄傳統表演藝術及認定保存者公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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