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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7205928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7 期 40 頁
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14、58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9、9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金包里二媽回野柳媽祖洞祭典」為新北市民俗
主    旨:公告登錄「金包里二媽回野柳媽祖洞祭典」為本市民俗。
依    據: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1 條暨《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4、5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詳如公告表。
          二、本案公告期間為 30 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  條、訴願法第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
              公告期滿次日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新北市政府(地
              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
              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
相關圖表:附表登錄民俗及認定保存者公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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