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7 期 40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金包里二媽回野柳媽祖洞祭典」為新北市民俗
主 旨:公告登錄「金包里二媽回野柳媽祖洞祭典」為本市民俗。 依 據: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1 條暨《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4、5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詳如公告表。 二、本案公告期間為 30 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 條、訴願法第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 公告期滿次日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新北市政府(地 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 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