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登錄「糊紙工藝」為本市傳統工藝。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1 條暨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4、5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項目名稱:糊紙工藝
二、型態:糊紙
三、項目摘要說明:辜照雄自父親辜遠藤學習初步的糊紙技術,續追隨師
祖陳財精進學習糊紙厝技藝。1990 年代後長期於本市新莊區協成糊
紙店與臺中市清水區三塊厝糊紙世家協助製作紙偶,並與張徐沛長期
配合。擅長醮典、藝閣使用之紙偶工藝,靈動輕巧,充分呈現臺灣民
俗文化脈絡,為新北市所轄少見資歷豐富、成就俱佳之糊紙藝師。
四、保存者之基本資料:
(一)姓名(團體名):辜照雄
(二)別名(團體簡稱):雄仔司
(三)出生年(成立/ 立案日期):1942 年
(四)所在地:深坑區
(五)聯絡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二段 416 巷 1 弄 16 號 2 樓
(六)連絡電話:(02)2993-4990
五、 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辜照雄所糊製的紙偶與獸類,用色大膽,喜歡對比的感覺,再加
上因皺摺而產生的光影,更具飄動感,尤能掌握人獸神韻,具有
藝術價值。
2.辜照雄向父親辜遠藤學習簡單的糊紙技術,續追隨師祖陳財學習
精進糊紙厝技藝,後期又與張徐沛藝師長期配合,在新莊一地展
現地區性的糊紙工藝特色。作品具時代或流派特色,並顯著反映
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
3.1990 年代以後長期在新北市新莊區協成糊紙店和臺中市清水區
三塊厝糊紙世家協助製作紙偶,作品分佈區域以中北部為多,其
純熟的技藝充分展現臺灣本地民間生活文化特色,且作品能與民
間信仰生活當中的祀典法會、生命禮俗緊密結合,顯著反映族群
或地方之生活特色並具代表性。
(二)認定理由:
1.辜照雄從事糊紙工作數十年,具有多年的執業經歷,熟知並能正
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留下豐富的作
品與紀錄,值得傳承與保存。
2.辜照雄年逾七十,雖曾中風,現仍在新莊協成糊紙店承接外界所
委託製作,訪視時演示紙偶製作技藝相當精巧,應可勝任傳習工
作,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
3.辜照雄擅長醮典、藝閣使用之紙偶工藝,靈動輕巧,頗能呈現臺
灣民俗文化脈絡,為新北市所轄少見資歷較深、成就俱佳之糊紙
藝師,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三)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1 條。
2.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4 條。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新北府文資字第 1
062271158 號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 條、訴願法第 14、58 條規定,如相對人或
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次日起 30 日內,繕
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並由轉送訴願管理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