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秋字第 7 期 44-45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指定為新北市市定古蹟
主 旨:公告「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指定為本市市定古蹟。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 二、種類:衙署。 三、位置或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130 巷 67 號。 四、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一)古蹟本體:放送所建築物本體、噴水池、及放送所旁倉庫(位於都 市計畫道路部份不列入本體範圍)。 (二)定著土地之範圍:板橋區民族段 752 地號、752-4 地號。 五、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本建築是日據時期五大廣播設施之一,強化台北放送局之無線電 波遠送至民雄,達成全臺廣播之功能。戰後本建物從日據「無線 電放送局」,演變為「中廣板橋發射站」,具廣播史價值。 2、建築完工於 1930 年,為日據時期著名的建築設計者台灣總督府 技師栗山俊一所督造。立面設計強調水平線條與弧線形式,為臺 灣日據後期現代主義風格,目前大致保持完整,具建築史價值。 (二)法令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2、3 、4、5 款評定基準。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104 年 8 月 5 日新北府文資字第 1041407952 號。 七、如文化資產所有人對本處分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 條、訴 願法第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 0 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 61 號),並由本府轉送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1.本筆資料,依據新北市政府民國 111 年 08 月 04 日新北府文資字第 1111423994 號公告市定古蹟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之古蹟本體「放送 所建築物本體、噴水池、及放送所旁倉庫(位於都市計畫道路部分不列 入本體範圍)」之部分,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