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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教社字第 11302098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 第 6 期 8-2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8、16 條
私立學校法 第 54、55 條
新北市社區大學設置及輔導辦法 第 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 113-116  年委託辦理土城社區大學公開評
選實施計畫」

主    旨:公告「新北市政府 113-116  年委託辦理土城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施計畫
          」。
依    據:依據「新北市社區大學設置及輔導辦法」第 3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及第 138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標的:土城社區大學(土城區)。
          二、參與評選單位之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教育部立案之大專校院、新北市轄區內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學校:
                1.辦學計畫書一式 10 份(併附申請單位洽妥社區大學上課地點聲
                  明書及場地單位合作意向書),辦學計畫書內容詳「新北市政府
                  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辦學計畫書內容要項」。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3.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
                4.經各該主管機關評鑑辦學績效優良之證明。
                5.經各該主管機關認定為校務運作正常、無重大財務缺失,且無私
                  立學校法第 54 條、第 55 條或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
                  督辦法第 30 條情事之證明。(含參加評選學校聲明書)。
          (二)依法立案經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1.辦學計畫書一式 10 份(併附申請單位洽妥社區大學上課地點聲
                  明書及場地單位合作意向書)。辦學計畫書內容詳「新北市政府
                  委託辦理土城社區大學辦學計畫書內容要項」。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3.法人簡介。
                4.法人登記證影本。
                5.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
                6.董事或理事名冊及現職人員名冊。
                7.最近 2  年度之預算、決算(111 年度預算及決算及 112  年度
                  預算)。
                8.第 5  至 7  應先經其主管機關(即立案機關)核備,並須檢具
                  主管機關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有關委託辦理事項、辦理經費、委託辦理期程等規定詳如「新北市政
              府 113-116  年委託辦理土城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施計畫」。
          四、本府於受理申請後,召集本府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
              過後,由本府成立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事宜,評選方式詳如「新北市
              政府 113-116  年委託辦理土城社區大學公開評選作業須知」。
          五、收件截止日期:113 年 3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送達本府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以收件時間為準,請自行掌握郵遞時間,逾
              時不予受理。
          六、收件地址: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0 樓新北市
              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七、旨揭計畫請逕洽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ntpc.edu.tw/)各項
              公告/電子公告項下下載。
          八、相關資訊請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業務承辦人:宋欣怡,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2591 。
相關圖表: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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