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秋字第 9 期 20-33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 113-116 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 施計畫」
主 旨:公告「新北市政府 113-116 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施計畫」。 依 據:「新北市社區大學設置及輔導辦法」第 3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第 138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標的:土城社區大學(土城區)。 二、參與評選單位之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教育部立案之大專校院、新北市轄區內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學校: 1.辦學計畫書一式 10 份(併附申請單位洽妥社區大學上課地點聲 明書及場地單位合作意向書),辦學計畫書內容詳「新北市政府 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辦學計畫書內容要項」。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3.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 4.經各該主管機關評鑑辦學績效優良之證明。 5.經各該主管機關認定為校務運作正常、無重大財務缺失,且無私 立學校法第 54 條、第 55 條或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 督辦法第 30 條情事之證明(含參加評選學校聲明書)。 (二)依法立案經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1.辦學計畫書一式 10 份(併附申請單位洽妥社區大學上課地點聲 明書及場地單位合作意向書)。辦學計畫書內容詳「新北市政府 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辦學計畫書內容要項」。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3.法人簡介。 4.法人登記證影本。 5.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 6.董事或理事名冊及現職人員名冊。 7.最近兩年度之預算、決算(111 年度預算、決算及 112 年度預 算)。 8.第 5 至 7 應先經其主管機關(即立案機關)核備,並須檢具 主管機關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有關委託辦理事項、辦理經費、委託辦理期程等規定詳如「新北市政 府 113-116 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施計畫」。 四、本府於受理申請後,召集本府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 過後,由本府成立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事宜,評選方式詳如「新北市 政府 113-116 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公開評選作業須知」。 五、收件截止日期:112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送達本府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以收件時間為準,請自行掌握郵遞時間,逾 時不予受理。 六、收件地址: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0 樓新北市 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七、旨揭計畫請逕洽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ntpc.edu.tw/)各項 公告/電子公告項下下載。 八、相關資訊請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業務承辦人:宋欣怡,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2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