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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教中字第 105066841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夏字第 5 期 31-32 頁
相關法條 私立學校法 第 57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免除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令限制案之學校
主    旨:公告剛恆毅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報請附設國中部免除
          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令限制案,准予備查。
依    據:私立學校法第 57 條暨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
          則第 6  條。
公告事項:一、剛恆毅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報請附設國中部自 1
              05  學年度起以免除法令限制方式辦理「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
              途及數額。但以學校具有完善之助學機制者為限」事項。
          二、本案既符合「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資格要件,並已依本府規定檢齊相關各類格式計畫書,准予備查。
          三、其餘事項依「私立學校法」及「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
              復適用實施準則」等相關法令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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