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 第 5 期 26-35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興辦「捷運汐止東湖線要徑工程-汐止區吉林街及福德三 路道路拓寬工程」第 2 次公聽會
主 旨:興辦「捷運汐止東湖線要徑工程-汐止區吉林街及福德三路道路拓寬工程 」第 2 次公聽會。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48 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工程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交通事業。 三、事由:說明「捷運汐止東湖線要徑工程-汐止區吉林街及福德三路道 路拓寬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 人之意見。 四、工程位置:詳見用地範圍圖,並已公開陳列本府、本府捷運工程局及 本府新建工程處、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暨汐止區環河里、中興里及福德 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及需用土地所在地之公 共地方供民眾閱覽。 五、會議時間: (一)第 1 場:113 年 2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 30 分。 (二)第 2 場:113 年 2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7 時。 六、會議地點:2 場均於新北市汐止區金龍國民小學卓越廳(新北市汐止 區明峰街 201 號 5 樓)。 七、公告期間:自 113 年 1 月 22 日至 113 年 2 月 1 日。 八、本次公聽會目的係說明旨述工程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 合法性,並展示相關圖籍及其他用地資訊。 九、公聽會召開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 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